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家具以及設備資產配置標準表
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家具以及設備資產配置標準表
山東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表 | ||||||||
資產品目 | 數量上限(臺、套、件、組) | 價格上限 | 最低使用 | |||||
辦 | 臺式計算機 系統軟件) | 1臺/人 | 非涉密單位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0%計算,涉密單位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0%計算。 | 5000 | 6 | |||
便攜式計算機 系統軟件) | 1臺/處級、廳級崗位 |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0%計算,外勤單位可以適當增加便攜式計算機數量,同時相應減少臺式計算機數量。 | 7000 | 6 | ||||
打 | A4 | 黑白 | 根據辦公場所分布合理配置 | 打印機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60%計算,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配置A3或A4打印機,其中A3打印機數量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5%。 | 1500 | 6 | ||
彩色 | 2500 | 6 | ||||||
A3 | 黑白 | 7500 | 6 | |||||
彩色 | 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3% | 15000 | 6 | |||||
票據 | 根據單位職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。 | 3000 | 6 | |||||
復 | 普通 | 根據辦公場所分布合理配置 |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%計算。 | 15000 | 使用6年或復印30萬張 | |||
高檔 | 1臺/單位 | 35000 | ||||||
一體機/傳真機 | 1臺/單位內設機構(處、室等) | 2500 | 6 | |||||
掃描儀 | 根據辦公場所分布合理配置 |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%計算。 | 4000 | 8 | ||||
投 | 固定式 | 根據會議室使用面積合理配置 | 會議室面積在50(含)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配置1臺。 | 26000 | 8 | |||
便攜式 | 根據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|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%計算。 | 10000 | 8 | ||||
數 | 普通 | 1臺/單位內設機構(處、室等) | 主要承擔宣傳、執法業務的單位經批準可以按需增加配備。 | 3500 | 6 | |||
高檔(含鏡頭和 其他配件) | 1臺/單位 | 15000 | 8 | |||||
數碼攝像機 | 1臺/單位 | 主要承擔宣傳、執法業務的單位經批準可以按需增加配備。 | 6000 | 8 | ||||
碎紙機(可帶光盤 粉碎功能) | 根據辦公場所分布合理配置 | 配置數量上限按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10%計算。 | 1200 | 6 | ||||
電視機 | 根據辦公場所分布合理配置。 | 5000 | 6 | |||||
資產品目 | 數量上限(臺、套、件、組) | 價格上限 | 最低使用 | |||||
辦 | 辦公桌 | 1套/人 | 廳級:4500 | 15 | ||||
處級及以下:3000 | ||||||||
辦公椅 | 廳級:1500 | 15 | ||||||
處級及以下:800 | ||||||||
沙發 | 三人 | 視辦公室使用面積,廳級辦公室可以配置1個雙人以上沙發和2個單人沙發;處級及以下辦公室可以配置1個雙人以上沙發或2個單人沙發 | 3000 | 15 | ||||
雙人 | 2000 | 15 | ||||||
單人 | 1500 | 15 | ||||||
茶幾 | 1個/辦公室 | 1000 | 15 | |||||
桌前椅 | 配置數量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0% | 600 | 15 | |||||
折疊椅 | 配置數量不得超過單位編制內實有人數的50% | 150 | 15 | |||||
書柜 | 廳級:2組/人 | 廳級:2000 | 15 | |||||
處級及以下:1組/人 | 處級及以下:1200 | |||||||
文件柜 | 廳級:2組/人 | 廳級:2000 | 20 | |||||
處級及以下:1組/人 | 處級及以下:1000 | |||||||
保密柜 | 根據保密規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| 3000 | 20 | |||||
衣櫥(更衣柜) | 1組/辦公室 | 廳級:2000 | 15 | |||||
處級及以下:1000 | ||||||||
會議桌 | 根據會議室使用面積合理配置 | 會議室使用面積在50(含)平方米以下:1400元/平方米;50-100(含)平方米:1000元/平方米;100平方米以上:800元/平方米 | 20 | |||||
會議椅 | 根據會議室使用面積和會議桌大小合理配置 | 600 | 15 | |||||
備注:1.配置具有組合功能的辦公家具,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資產的價格之和。 | ||||||||
2.價格上限中的價格指單件家具的價格。 | ||||||||